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是指哪些款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是指哪些款项
1、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条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是指哪些款项
第十条完整内容如下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2、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条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是指哪些款项
第十条完整内容如下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3、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十条和共有关系的问题
根据我国物法,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夫妻双方是家庭关系,在未签订共有比例的前提下,应该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些都没有问题。值得1提的是婚姻法解释3,是基于现在出现的社会问题的1种特殊规定,它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此种情况的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与夫妻间的共有法律关系并不冲突。 根据你提出的案例,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这个第3人购买房屋的时间点是属于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此争议,适用物法。如果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先考虑财产分割,然后才能考虑第3人的情况!。
4、婚姻法。司法解释3婚前财产,婚后加了名字,也没用?是这样吗?请各位律师指点1下。谢谢了
对于这个很多理解有错误。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条只针对婚前1方购买,房屋登记在1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 并且第十条第1款只说房屋产权归房屋登记名下。注意这里只说房屋本身,而不是房屋所代表的资产。 而第十条第2款则明确规定的资产的分割,按份共有,即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婚前的首付谁的就归谁,婚后的还贷1人1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