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三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司法解释一和二还适用么?
1、如何理解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中第2十3条
对1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1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法司法解释3颁布后,司法解释1和2还适用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
1、2和婚姻法司法解释3不冲突的部分仍然适用。相冲突的部分不再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十9条规定: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