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复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复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复函

1963年5月9日来函已收阅。你们在工作中,感到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似乎前后矛盾,因而对这条难以理解。我们认为,这条规定是没有矛盾的。这条第1款是保障男女离婚自由的原则规定。但为了正确实行离婚自由这1原则,所以在第2款中又规定了实现这种离婚自由的严肃郑重的法律程序,以便合情合理地依法处理离婚案件,使离婚及其有关的子女与财产和生活问题都得到恰当的解决,并防止和反对轻率离婚的现象。因而规定:“男女1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这个所谓“即行判决”包括两种可能的结果,即人民法院对于1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而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如虽经调解无效,但事实证明他们并没到确实不能继续同居的程序,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意见供你们进1步深入地学习婚姻法和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参考。

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2、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如下;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释如下; 第十7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1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1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进入第3者她要钱



3、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进入第3者她要钱

该案例提问者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属于道听途说,不要相信。《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4、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如下;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释如下; 第十7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1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1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下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资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因继承或...



5、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下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资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因继承或...

参考答案:ABCD 。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6、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其民法典取代婚姻法,原婚姻法第十7条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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