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是否有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

浙江4乔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1、浙江4乔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浙江4乔律师事务所(杭州),杭州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位于杭州西湖畔,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事务所具有团队协作机制,事务所中全体执业律师的资源共享,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事务所以承办律师为主要牵头人,注重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方向,目前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婚姻纠纷、医疗纠纷、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均有专业律师负责。寇迪律师,3级律师,浙江4乔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十5年法律工作经验,担任3十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如您在手机端浏览,可寻找下方电话及官网按钮。

是否有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



2、是否有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

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应该是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是浙江省律师协会的8大委员会之1。   成立于2006年11月,第1届委员会共有委员23名,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   设有秘书处。电话是:0571-8****699   委员会的职责:   1.调查研究婚姻与家庭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从专业角度就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婚姻与家庭业务的理论研讨,组织业务交流、案例辩析和经验交流;   3.就婚姻与家庭领域业务的律师实务拟定业务规则,指导和规范业务活动;   4.对律师参与的有重大法律争议的婚姻与家庭疑难案件进行研讨、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5.在省律协的指导下参与国际组织的境内外律师婚姻与家庭业务交流和合作;   6.收集、整理、印发信息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婚姻与家庭专业文集;   7.承担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还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郝惠珍主任,浙江省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燮富,浙江省妇联副主席赵玲担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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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

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应该是正规的杭州离婚律师机构或浙江离婚律师机构。是浙江省律师协会的8大委员会之1。 成立于2006年11月,第1届委员会共有委员23名,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 设有秘书处。电话是:0571-8****699 委员会的职责: 1.调查研究婚姻与家庭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从专业角度就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婚姻与家庭业务的理论研讨,组织业务交流、案例辩析和经验交流; 3.就婚姻与家庭领域业务的律师实务拟定业务规则,指导和规范业务活动; 4.对律师参与的有重大法律争议的婚姻与家庭疑难案件进行研讨、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5.在省律协的指导下参与国际组织的境内外律师婚姻与家庭业务交流和合作; 6.收集、整理、印发信息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婚姻与家庭专业文集; 7.承担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还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郝惠珍主任,浙江省婚姻家庭法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燮富,浙江省妇联副主席赵玲担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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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瑞安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榜前十名有哪些

海昌。根据查询中国法网得知,瑞安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榜前十名有海昌律师事务所,瑞安,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代管县级市,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地处上海经济区和厦漳泉金3角之间,属江南鱼米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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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找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庞越律师,她是杭州婚姻家庭律师比较好的,是杭州婚姻律师网的创始人。找律师是挺难,多对比,我是个过来人,就是个教训。 原来离婚情急之下找了个律师,开始承诺挺好,结果1败涂地,孩子没得到,财产也只分得1点点。后来找到庞越律师,结果他1看材料,原来的律师方向错了,已无回天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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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夫妻离婚房子无房产证如何过户?浙江光彩律所

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能过户。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补充规定》第2十1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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