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一九七五年国家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规定如下: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

1975年国家婚姻法



2、1975年国家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1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1950年婚姻法全文



3、1950年婚姻法全文

发布单位】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50-04-13 【生效日期】1950-04-13 【失效日期】1980-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 第1章 原则 第1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2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2章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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