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释一下婚姻法第28条

帮忙解释1下婚姻法第28条



1、帮忙解释1下婚姻法第28条

《婚姻法》第2十8条里规定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句话应理解为子女死亡全部死亡,不是1个人死亡。 如果老人有4个子女,其中1子已经死亡,其他3个子女有赡养能力,那么死亡子女的孩子就没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3个子女都没有赡养能力,那么该死亡子女的孩子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然其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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