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1、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热门推荐: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1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1、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2:1是配偶死亡,2是依法离婚。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此可称为婚姻的自然终止。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手段,对此可称为婚姻的人为终止。因此,可将离婚定义为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为了正确地理解离婚的性质和后果,应当注意它与别居区别,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别居又称分居,别居期间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同居生活,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离婚则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法律对违法婚姻的否定,还事物以本来面目;离婚则是以婚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2、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 在法律上离婚分为哪几种类别?对离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从法律上加以分类:

1、可以分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1方要求离婚。这是以婚姻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是1致的还是不1致的为区分的依据的。前者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后者只是1方有离婚的要求,另1方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形成了离婚纠纷。

2、可以分为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

3、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这是以离婚的不同的处理方式为区分依据的,前者出于离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1致,后者则是出于法院的判断和决定。对于以上所作的分类,不能持绝对的、机械式的理解。有些分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兼容和结合的。在我国,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是依行政程序的离婚,先是男女1方要求离婚,后已转化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经法院办理的判决离婚,是男女1方要求的离婚,依诉讼程序的离婚,并且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形分为两种,即配偶死亡和夫妻离婚。对于其中的离婚,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原因。那到底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龙岩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时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户口问题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要的材料有哪些 。



2、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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