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涉外公证经办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分为几步办理?涉外公证例如财产公证和婚姻公证。

涉外婚姻离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涉外婚姻离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1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3)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涉外公证经办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分为几步办理?涉外公证例如财产公证和婚姻公证。



2、涉外公证经办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分为几步办理?涉外公证例如财产公证和婚姻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2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第十4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4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7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8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5章 审 查   第6章 出具公证书   第4十5条 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1份,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公证机构留存公证书原本(审批稿、签发稿)和1份正本归档。   第4十6条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4十7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涉外公证经办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分为几步办理?涉外公证例如财产公证和婚姻公证。



3、涉外公证经办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分为几步办理?涉外公证例如财产公证和婚姻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2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第十4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4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7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8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5章 审 查   第6章 出具公证书   第4十5条 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收执1份,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公证机构留存公证书原本(审批稿、签发稿)和1份正本归档。   第4十6条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4十7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4、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的结婚登记流程或手续是:

1、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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