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欺诈不宜成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因欺诈而结婚,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为什么受欺诈不宜成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1、为什么受欺诈不宜成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婚姻关系是拟制的身份关系在我国不由合同法调整,但是又可以以契约的形式约定财产以及抚养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欺诈1般应用于合同关系,故在婚姻关系中除财产关系外不宜成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因欺诈而结婚,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2、因欺诈而结婚,可以撤销该婚姻吗?

不可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1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可下载法驴app咨询相关问题,得到律师专业回答! 。

为什么受欺诈不宜成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3、为什么受欺诈不宜成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婚姻关系是拟制的身份关系在我国不由合同法调整,但是又可以以契约的形式约定财产以及抚养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欺诈1般应用于合同关系,故在婚姻关系中除财产关系外不宜成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

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应对?



4、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应对?

导读:欺诈婚姻,是指1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   欺诈婚姻不仅使受害人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   其实,民政局不予撤销是理由的。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2003年10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条第(4)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第4十5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4十6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欺诈婚姻的应对措施   (1)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骗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民政部门在对外来人口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1定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如果有证据证明行骗方下落不明,受害人所在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类的案件后,如果经审理查明存在着提供伪造身份证的、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情形,应认定这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受害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其次,对于2年以上没有联系的,可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角度出发,判决离婚。   (3)建议立法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增加内容。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十1条把可撤销婚姻只局限于胁迫婚姻过于狭窄,还应包括欺诈、骗婚、包办婚姻等情况。这样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更方便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

欺诈婚姻要如何处理?



5、欺诈婚姻要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因此受欺诈的婚姻,不能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应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欺诈婚姻要如何处理?



6、欺诈婚姻要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1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因此受欺诈的婚姻,不能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应通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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