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溧水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补办离婚判决书吗?

江苏南京溧水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间?



1、江苏南京溧水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间?

婚姻登记处1般周1到周5上班的上午9点到下午5点,每个地方的上班时间是不同的你可以打电话具体的咨询1下比较好。



2、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补办离婚判决书吗?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可以补办离婚判决书。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就是双方的离婚证明,无需办理离婚证。 《婚姻法》第3十2条规定: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希要哪些证件

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证件和办理程序:到男女双方1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1、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1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2寸单人照片各2张。   

3、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4、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1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1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1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5、发放步骤: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4、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下午还能办离婚手续吗

不能。今天周日,民政局休息不受理婚姻业务;明天调休、后天端午假日,都不受理。建议5月31日,星期3起办理。



5、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

离婚是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是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3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1定期间内,任何1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愈加严重,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6、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需要什么

你好 雷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759-8****771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1式3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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