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
以婚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将婚姻作为家庭、社会和法律的基础。隔代养育在中国的传统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是指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和实际生活中,以其结婚关系为依托的组织形式。清光绪年间通过的《大清新化》、民国十二年经国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夫家父有权掌管家内;妻家母无权干预家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新家庭制度即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在法律上开始正式承认,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公认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是以父权制和夫纲制为基础的。不仅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主要经济来源,而且妻子和女儿必须受命于丈夫或父亲;女性在家庭中有时只被看作是附属品而不是社会成员.这种以三从四德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直到20世纪初才逐渐崩溃.
中国传统家庭制度是以父母或祖父母为家长,夫妻之间是互相信任、敬重和帮助的关系。一句话:中国的家庭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典型代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被广泛采用。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是中国的社会传统之一,主要指由一个家庭的两代人共同生活和工作。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John Stuart Mill),他认为婚姻是社会中一种最高形式的关系、是最政治工具和社会道德。
在传统家庭结构中,以父母和子女为主要成员的家族系统。看看美国历史学家威廉·曼昆所提出的婚姻-父系制度这一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夫妻、他们的孩子和他们的配偶组成的小群体——这个小组称为家庭或家。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是一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共同参与生活的价值观。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这种体制下夫妻之间的忠诚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