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只被告一个人签字,他妻子不知情,原告也不认识他妻子,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1、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只被告1个人签字,他妻子不知情,原告也不认识他妻子,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的提问不是很具体,不能全面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证据证明的3种情形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3)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结合你所问,只能排出第1种可能,至于
2、3两种就在于双方的证据了。 考虑到这个涉及夫妻双方或1方的欠款,1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会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建议前往律所咨询律师,分析案情 或者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