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婚姻法的区别,2021年新的婚姻法条离婚规定
1、新旧婚姻法的区别
新旧婚姻法的不同
1、总则部分
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旧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新婚姻法在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中,补充了“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增加了体现婚姻立法宗旨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
2、明文禁止家庭暴力旧婚姻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那么暴力需达何种程度构成虐待?这种模糊的表述容易使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真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虽然屡见不鲜,但家庭暴力不1定构成虐待,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1,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5章第43.45.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结婚方面
1、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我国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并且不利于执行。而且目前我国的麻风病已近乎绝迹,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现行的婚姻法把删除了对于“麻风病”采取历史性规定的方法,概括性表述方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样修改后包括的面比较宽,禁止结婚的疾病种类较详细。
2、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旧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自由、1夫1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引用民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在第1
0、1
1、12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就意味着:1旦1宗婚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提出,是婚姻法的1大进步,使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人们也可以更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的意愿,同时还可以及时逃脱婚姻”陷阱“,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3、有条件地保护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仅举行结婚仪式就视为结为合法夫妻。新婚姻法把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并没有血缘和精神上的问题,只是没有登记的,规定要补办登记,使他们走上合法婚姻的道路。
3、家庭关系方面
1、充实了夫妻财产制的内容首先,新婚姻法对夫妻法定财产制进行了修改,在夫妻财产之中严格划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限。如13条改为17条,第1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进行补充。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方式。这就意味着,以往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主要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习惯定式,被彻底打破,夫妻财产约定制,将成为夫妻分配婚后财产的主流。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最具时代特色的内容。
2、完善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1是新婚姻法补充了“禁止弃婴”的规定;2是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是强调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对该子女的抚育责任。旧法的条文中只强调规定了生父的义务,新法中规定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体现了男女平等,生父生母负有相同的义务。
4、离婚方面
1、补充列举了离婚条件旧婚姻法第25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众所周知,离婚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脱离苦海,告别死亡婚姻的合法有效的途径。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尊重协议离婚的同时,仍然继续沿用“感情确已破裂”这1离婚标准,此外还增加了基于这1标准而列举的5种情形。
2、在军婚保护上有所突破在军婚方面,新法也有了改动,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增加了“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对军婚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不再是绝对的保护。如果像以前,当军嫂的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要离婚还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那样势必会引起做军人配偶的顾忌,现在这1修改既保护了军人的权利,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难找配偶的问题,其实是更好地保护了军婚。
5、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增补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被虐待者的救助措施,新法增补了以下规定: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该予以劝阻、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增设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当1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1起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是新婚姻法取得的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给有过错的1方以实质性的惩罚。
6、新婚姻法的不足婚姻法的修改适应了我国新时代婚姻家庭状况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在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的立法突破和完善的同时,新的问题和不足接踵而至,可谓“1波未平1波又起”。
1、缺少关于对配偶权的规定配偶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要求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和谐的权利和为此所应承担的义务。其本质上体现为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支配权,而不是支配配偶的人身。新婚姻法回避了配偶权的问题,只是规定了与配偶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问题,不能不称之为1大遗憾。
2、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存在缺陷新婚姻法回避了对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其效力的问题。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且不伤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同居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和调整呢?新法没有做出规定和回应。而我国又没有同居法来加以调整和规范,实乃立法之空白。对同居行为放任或道德调整,不利于对这种客观存在现象的问题解决。
3、关于离婚标准之规定不严谨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总结,新婚姻法仍采用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这对于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用感情破裂作为婚姻破裂的标准,本身缺乏可行性、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义性,“在事实操作和社会公德的价值上都小能尽如人意”。此外,新婚姻法还对离婚标准采用了列举的方式,然而从新法之列举情形看,以过错为多,过错离婚主义的痕迹过重。且并没有把常见的、多发性,具有普遍性的离婚情形列举出来,这样难以达到列举的真正目的。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第1,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易于造成理解的混乱。这种损害赔偿是单纯的财产损害赔偿还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呢?新婚姻法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第2,新婚姻法规定以离婚为损害赔偿要件。要求损害赔偿以离婚为代价,条件苛刻,不能解决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而夫妻1方遭受对方人格、身份等损害而为索赔的问题。在婚姻中,如果有发生变故,感情或者是生活中的其他琐事,在夫妻2人意见统1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新婚姻法也补充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条例,使得离婚财产分割更为清晰具体,也给1些在婚姻生活受害的群体1些救助和补偿措施。扩展资料:“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1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第1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2条 夫妻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1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1方的主张成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1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1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1方的主张成立。第3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1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1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5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
2、2021年新的婚姻法条离婚规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步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居住权;
2、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3、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4、起诉离婚后不支持,双方又分居满1年,再起诉准予离婚;
5、婚姻存续期债务判定的区别;
6、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7、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8、关于疾病判断婚姻是否有效改为可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7十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2022新的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也没有什么新的婚姻法。去年就婚姻法就作废失效了。首先,2022没有什么新婚姻法,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什么婚姻法了,新的旧的都没有,已经全部废除了,相关规定要看《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其次,民事法律方面废除事实婚姻已经28年了,民法方面没有什么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是在《刑法》里面,具体来说就是重婚罪里面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规定。婚姻法是民法,这是刑法,完全不1样。刑法是要判刑的,也就是说,你有事实婚姻,就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1、民法典中同居多久认定为事实婚姻 民法典规定,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2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1千05十4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这1种法律关系。所以无论男女同居多久,都不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只会按同居关系处理,因同居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4、2023年的婚姻法有改动吗?
2023年婚姻法没有改动,1直是处于“已经废除”的状态。现在是2023年1月25日,今年刚开始半个月,自然没有什么改动。而从前年的1月1日开始,《婚姻法》已经废除,相关领域的规定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十年之后,《婚姻法》都会是这个“已废除”状态,不会有改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原婚姻法对家事代理权问题没有规定,家事代理权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 第1,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在日常生活范围内与他人发生民事行为时不需要另1方的单独授权,后果由夫妻共同承担。家事代理的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夫妻和家庭共同生活中的1切必要事项,1般指购置食物、生活用品、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等等。判断某事项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结合夫妻的生活状态、职业、资产和当地1般生活习惯等进行综合判断。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之间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人之间,不享有家事代理权。 第2,夫妻双方之间关于代理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3人。受保护的第3人的范围仅限定在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民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如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民事行为的,第3人则需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对另1方发生效力。
5、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很多人都会在结婚后,想着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是我们在婚姻中的1些利益上的保障,以下分享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1 2022年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1、婚姻法条例中,针对房子分割,确实有加名无效的相关条例,不过也得分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婚前1方全钱买房,同时,写的自己的名字,纵使在婚后加上了另1方,离婚时另1半还是不能参加这项财产的分配的。
2、因为,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会被界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不是全款,而是贷款买房的话,夫妻有共同还贷的情况,会在离婚时,针对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有1定的赔偿。
3、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针对财产有共同的约定,比如部分双方共同所有,或者部分个人所有等,并且呈现的是书面形式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而言也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新婚姻法房产
1、新的婚姻法在房子分割方面,是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的。首先是婚前1方全款买房,房子就算作是婚前财产,另1半不能参与分割。而如果男方全款买房,还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能证明是赠予行为的话,离婚时男方不能参与分割。
2、而婚前贷款买房,1般是房子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但如果大家属于婚后再贷款买房,并且,需要两人1起来承担还贷款,那么参考还贷比例,还有房子增值等因素来核算补偿。
3、另外,如果是婚前新人父母出钱买房,并且记在了新人两人的名下,没有明确赠予约定的.话,1般会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的赠予。而婚后,新人父母在买房上再有出资行为的话,则这项出资1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两人的赠予。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2
1、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2、婚后房产如何加名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1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如果在婚后想要加名字,那么就属于赠与的方式,这时候房产的产权由双方所有,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办理时可以通过赠与进行房产假名字的'办理。 2022年新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效3
1、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新的婚姻法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1方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房产是其中1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婚前财产”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之后,另1方是无法分割房产的。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证明房产是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的。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1方名字: 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1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4、1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5、1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 (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
1、房产加名的方法 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3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而另1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此外,为避免子女夫妻双方为增加名字产生争议,少部分父母也采取了赠与的形式。 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类直系亲属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 其所需公证费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额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来计算。但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2、加名费用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总计在100元左右。 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1两百元。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1定的相应费用。 而其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1笔不小的费用 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1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注意 如果婚前买房,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应有1个严肃的讨论,以达成共识。 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分割财产事先做好沟通和书面约定(如份额、分割比例、其它协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在改变观念的基础上,保留好购房资金来源及流向证据、对“产权登记”要把好关,冷静考虑婚姻关系和登记名字等利益问题,这些才是我们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对自己,也是对另1半负责。 其实我们可以从文中发现,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里面,不只要求了加入的条件,并将加入后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也做了详细的描述。其程度远比我们在电视剧中看见的要严肃的多。 其实个人觉得,两个人在1起,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其实不重要,毕竟相守才是最终的目的。
6、2023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新的规定有:
1、夫妻双方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拟定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协议中要写清楚夫妻双方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3、增加了1些离婚的法定条件;
4、增加了明确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或兄消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想找专业离婚纠纷律师?推荐使用下方【离婚纠纷律师查询系统】,将为您筛选适合您需求的资深口碑律师,方便快速选择。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1致外,衫知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1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5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1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5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尘做《民法典》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