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要背诵的多,有什么技巧性的学习方法吗?《民法典》施行后,如何适用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院解答)
1、2016年4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要背诵的多,有什么技巧性的学习方法吗?
鸿途教育为您回答:
1、先看1遍法条: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有个概念。
2、读案例和判决书。发现对法条的理解会有很多问题。
3、回到理论,读教科书和其他解释论的专著。
4、重复和穿插上面的步骤,并进1步深化理论性书籍的阅读,这时候就可以按照兴趣和特长不再拘泥于解释论。
2、《民法典》施行后,如何适用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院解答)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典》原则上仅能适用于该法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原则上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但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和民事审判本身的规律,在例外情况下还是要承认《民法典》的溯及力。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典》的1些规定对当前的民商事审判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前,虽然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民法典》作出裁判,而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进行裁判,但如果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清楚,而《民法典》有规定或者规定得更加清楚,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部分援引《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说理的依据,也是前述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要求。尽管《民法典》的施行不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太大的震动,但《民法典》毕竟对原有的法律作出了不少修改,并增设了1些新的规定,因此新旧法的衔接及其适用问题仍然值得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9日印发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就如何准确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处理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时间效力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包括根据民法典第1千2百6十条规定废止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等2十7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等5个修改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所涉及的修改前的司法解释。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时间效力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同时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但是该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引用已废止的司法解释条文作为裁判依据时,先列明《时间效力规定》相关条文,后列明该废止的司法解释条文。需要同时引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确定引用条文顺序。 4.人民法院需要引用《修改决定》涉及的修改前的司法解释条文作为裁判依据时,先列明《时间效力规定》相关条文,后列明修改前司法解释名称、相应文号和具体条文。人民法院需要引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时,可以在相应名称后以括号形式注明该司法解释的修改时间。 5.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时间效力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同时列明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和《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时,不必引用《时间效力规定》的相关条文。 6.从严把握溯及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情形,确保法律适用统1。除《时间效力规定》第2部分所列具体规定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时,认为符合《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溯及适用民法典情形的,应当做好类案检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符合《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规定的“3个更有利于”标准,应当溯及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上述9部法律在《民法典》施行后废止,并非是因为立法机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而是因为立法机关在对这9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其编纂进了《民法典》。这就在1定程度上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从而避免了因《民法典》的实施而给司法实践带来过大的冲击和不适。
3、案例分析题: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有哪些?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名称 主体 客体 内容 事实
1、雇佣合同关系:甲乙、 行为 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
2、买卖合同关系:甲丙 屋 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交付
3、借贷合同关系:甲丁 货币 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交付
4、担保合同关系:甲丁 行为 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
5、抵押权关系: 甲丁 房屋 物权法、担保法、担保合同规定、登记
6、婚姻关系: 甲戊 人身财产 婚姻法规定 登记
7、继承关系: 甲戊 财产 继承法规定 甲死亡的法律事件。
4、如何自学司考的东西,我想通过自学学习法律,考司考?
司法考试主要是由4卷组成的,分两天考试,上下午各考1卷,1般是在10月份的第3个星期的周末,前3卷都是选择题(每卷100题),第4卷是主观题,也就是案例分析题。至于考的专业就比较多了,宪法、法制史、法理学、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破产法、侵权责任法。这些是比较主要的,还有1些法律法规考的比较少,比如金融类法律,分值比较少。至于复习方面,主要注重基础,重点法条的掌握,还有1点就是1定要做真题,不用做预测题什么的,作用不太大。至于书籍方面,我觉得你可以看看万国的司考书籍,我觉得内容还不错。
5、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可以申请2n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不是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4十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2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 宋某系某制帘公司职工,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期限自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2011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宋某继续在该制帘公司工作,而该制帘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2月宋某因与主管发生矛盾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宋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该制帘公司支付未续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制帘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公司工作人员曾找到宋某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之续签劳动合同,宋某以要回老家发展为由未续签(宋某称制帘公司工作人员在其提交辞职申请后才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此外,在公司工作期间宋某的工资照常发放,照常享受公司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其合法权益未受损害。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关于劳动关系存续以及原劳动合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宋某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宋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能视为宋某与该制帘公司劳动关系的延续,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宋某与该制帘公司之间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2、关于2倍工资的立法意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2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无论合同到期制帘公司是否有意向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宋某的权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支付2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支付2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6、2016年4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要背诵的多,有什么技巧性的学习方法吗?
1、先看1遍法条: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有个概念。
2、读案例和判决书。发现对法条的理解会有很多问题。
3、回到理论,读教科书和其他解释论的专著。
4、重复和穿插上面的步骤,并进1步深化理论性书籍的阅读,这时候就可以按照兴趣和特长不再拘泥于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