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经迁出还能在原籍办出婚姻状况证明吗?迁户口到外省要到当地办理婚姻证明吗?

户口已经迁出还能在原籍办出婚姻状况证明吗?


1、户口已经迁出还能在原籍办出婚姻状况证明吗?


根据婚姻管理有关规定,结婚证原件就是你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没有权利否定结婚证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因客观的原因,婚姻证原件仪式或者损坏的,也只能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开具,所以你的户口迁移到了哪里,就在哪里的民政部门开具。当然,因为现在所在地民政部门可能不清楚你的婚姻状况,需要你提供原来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提供辅助证明材料,按照他们要求的提供即可。



2、迁户口到外省要到当地办理婚姻证明吗?


看当地政策,有的是配偶1方是上海市户口才可以办理迁入。有些地方有房子并且住了几年就可以,有的地方交几年社保就可以,有的地方是你文化很高属于高端人才也可以迁入。看当地政策。



3、由于婚姻想迁户口,请问多久可以开出准入证明


1般1个月左右就能办出来,先去你老公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你老公去办就行,你要跟着去签个字就行,这个准迁证1般不到1个月就能下来,下来之后再去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出,这个更快,当场就能办理,办完之后拿着迁出去你老公户籍派出所拿着户口本登记就可以了,很快的。



4、离异未育证明为迁户口有两段婚姻未生婚过想迁户口、要计电证明!



1、是需要出具婚育证明的:当事人已婚要求迁移户口的,除了需要户口迁入(回出)的书面同意迁移户口答意见外;



2、还需要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当事人的生育情况说明,才能迁移户口(核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3、开具该证明时:需要带上当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移意见等证件及资料,去计生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3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新婚姻法怎样规定迁户口?




6、迁户口证明怎么写样板



1、户口迁移证明的书写如下:



1、身份证编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2、姓名与录取通知书1致,否则不予入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不得涂改,字迹清晰、明确;



4、户口迁移证上除各省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以外,还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收取后,务必妥善保管。
1、户口迁移证明的模板如下: 户口迁移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_,性别_______,名族_______,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_______,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__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办理人员应遵循人户1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3、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


结婚证丢失,需要其中1方带上双方有效的资料到其中1方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3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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