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登记结婚,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吗
1、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1、宣告 婚姻无效 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有记录;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 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 寄送当地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 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2、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1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有权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 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1方胁迫,做出1些违法的事情来确定婚姻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婚姻无效,只要这边法院1判决,那么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变更,所以,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办理的,都可以查到。
2、登记结婚,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只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3、民政局无效婚姻认定
你妈是民政局的吗?太强了!1般本人不在场根本不给办的。
只要你能证明你本人不在场,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就行。
4、登记结婚,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只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5、民政局无效婚姻认定
带你老婆1起去办理...。
6、无效婚姻民政局删除婚姻记录吗
法律分析:不会。无效的婚姻被撤销后,婚姻登记机关是会有相应记录的,而这些记录会被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1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消除的。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1般会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收缴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同时,法院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也就是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