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乙肝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婚后发现丈夫有乙肝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1、夫妻双方有乙肝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乙肝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不是不可以起诉说是无效婚姻,但是可以起诉离婚。
2、婚后发现丈夫有乙肝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乙肝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不是不可以起诉说是无效婚姻,但是可以起诉离婚。
3、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不属于。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检查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1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自选项目:1.肺功能;2.心功能,1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5.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