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档案遗失证明怎么开,婚姻登记档案在哪里查

结婚登记档案遗失证明怎么开



1、结婚登记档案遗失证明怎么开

1.结婚证遗失证明怎么开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3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 2.结婚档案丢失证明的规范格式如何 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结婚证丢了怎么开证明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4.结婚档案丢失证明的规范格式如何 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婚姻登记档案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1.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1个婚姻登记点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婚姻登记档案查不到怎么办

法律分析:近十年的档案1般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1十2条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5、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吗

属于。 专门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从事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活动中,为了实现相关职能目标而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照专门的管理办法整理归档的各种载体形态的历史记录。如诉讼 专门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从事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活动中,为了实现相关职能目标而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照专门的管理办法整理归档的各种载体形态的历史记录。如诉讼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户籍档案、社会保险档案、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等,都属于专门档案。 专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宝贵财富,各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专门档案的义务。



6、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怎么获取

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通过复印店或者民政局获取。可以直接去复印店打印,或者可以带着原件去民政局,都可以获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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