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户籍证明要怎么开,派出所不给开的话有什么办法。,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结婚登记的户籍证明要怎么开,派出所不给开的话有什么办法。
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 派出所不开的 我都是婚姻登记处开的。
2、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日期,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办理证程序分为哪些
1、男女双方亲自到1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3、锦州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在哪开
民政局呀,在哪里也出不来这证明呀!。
4、离婚证明在哪里开
1、离婚证明在哪里开
1、离婚证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离婚证明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这种类型的证明书上,通常是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其案件生效的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以此有效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调解无效时哪些情况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主观: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哪姿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 代理 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旁缓庆第1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1千04十运握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婚姻登记查档证明在哪里开
在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滑搭事人可以带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桥敬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1、离婚真的能查出来吗
1、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婚姻记录只能本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到民政局查阅,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1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3、特殊情况下,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1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2、结婚证可以补吗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是可以补办敏让慎的。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的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1方持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结婚证遗失怎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1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基本上是不影响的,经过协商1致,夫妻2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另1方的那本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丢失结婚证的1方,也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的档案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把“2”裁掉)双方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的事宜达成1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把“3”裁掉)结婚证都丢了的话,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1致,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4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1)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3)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4)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5)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