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司法所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123全文



1、婚姻法司法解释123全文



2、司法所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吗

法律主观: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给第3者居中评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1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1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依法将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9十3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9十4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1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9十5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3、未成年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问题: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1、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1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2、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3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1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3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此外,调解还有依其他法律规定成立的组织主持调解。如消费者协会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用人单位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依《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等等。

3、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递进式方向发展,又存在相互间的交错。前者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第3人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后者如仲裁、诉讼程序中亦有和解、调解环节。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征得仲裁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制作调解书。不管是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别1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未经调解,法院1般不能直接作出判决。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2十1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婚姻编司法解释3



5、我想问下,在乡镇的司法所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后,如不成功,司法所服务人员可以出庭作证男方殴打女方吗?

民事方面,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但是,工作人员愿意吗? 这在现实中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外,我估计你存在婚姻家暴,你可以报警,有报警记录或者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你还可以到医院检查看病,病理诊断书也是证据;你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的记录也是证据。 总之,你注意收集证据的时候,证据还是蛮多的。



6、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法律主观:

1、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1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1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1致,1般按3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1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2、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1)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1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1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2)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3)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4)地域管辖1般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1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根据管辖的种类有所变化,我国法律法规皆有明文规定,除了明示作用还具有预防作用以及校正作用,与此同时在建设1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中也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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