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案婚姻篇离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有哪些主要内容?
1、民典法案婚姻篇离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典法案婚姻篇离婚有关内容如下:
1、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1致,且就婚内债务、子女抚养等均达成1致意见,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亲自递交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不再当场出具离婚证,而是引入冷静期;
2、冷静期即自双方递交材料登记机关确认收到之日起3十日,如双方依旧坚持离婚,应自冷静期限届满之日起3十日内,双方亲自向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登记机关查明确实自愿离婚后出具离婚证;
3、如1方在30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30日后双方均未申请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均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婚姻关系依旧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
2、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有哪些主要内容?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1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1件大事。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1些新情况。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1些新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1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