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写个未说明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写个未说明



1、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写个未说明

“未说明”类标注应视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的声明不1致。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应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当地派出所可向本地婚姻登记处发函询问你的婚姻状况,在本地婚姻登记处回函后,为你进行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1处的立为1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1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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