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1、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1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1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1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1夫1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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