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9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39条



1、〈婚姻法〉第39条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该规定,分割共同财产遵循以下原则:协议优先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法院不予干涉)、公平原则(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即在同等情况下,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2、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的内容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1。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3、婚姻法第39条第1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3十9条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释义】 本条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1。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 题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 在分割时首 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1、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如 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 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 主张权利的1方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 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1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本法第十8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 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 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 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 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 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婚姻法第39条第1款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1。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39条第1款当中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的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分配是要根据平等分割的大体原则,但本质上也要考虑到照顾子女的这1实际状况,当然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取证问题,很多时候还得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扩展资料: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其他法律规定: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5、新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的具体内容是:离婚时,夫妻的共版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权;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1。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6、〈婚姻法〉第39条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该规定,分割共同财产遵循以下原则:协议优先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法院不予干涉)、公平原则(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即在同等情况下,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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