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新婚姻法:解析婚后财产分割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1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1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1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2、新婚姻法:解析婚后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3),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1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1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1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财产:1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婚后财产:1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1方财产的婚后收益1般认定共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在这个大多是男性买房的社会,女性在结婚时不用再考虑婚房的问题了,因为房子谁买的就是谁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如何收费 再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在离婚时是有效的,但是,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1、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2、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3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
4、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十9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1千06十5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好处
您好,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2:1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2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1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1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1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1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2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1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1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1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以下简称:司法解释2)第8和9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4十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以下简称:司法解释1)第3十1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4十7条规定:“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1的第3十1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4十7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1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2的第8条和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1年”的规定。
2、婚内财产分割协议5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1方对另1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1个可行的表现方式。1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1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1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1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