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什么??

《婚姻法》第3十2条是什么??



1、《婚姻法》第3十2条是什么??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3十2条是什么??

《婚姻法》第3十2条是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则斗滚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孙余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销运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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