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再审案例
1、夫妻共同债务再审案例
女方龚某某与男方韩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1年9月协议离婚,约定婚内的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2013年债权人张某某向法院起诉男方和女方共同偿还债务70万元,理由是2011年2月男方向债权人出具《还款协议》,答应于2011年6月前还款70万元。女方对男方借款1事根本不知情,男方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由于当时的法律规定,2014年4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1审判决女方与男方共同偿还债务70万元。2014年9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女方的银行账户,预扣划女方的工资收入,并将女方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此外,债权人时常到女方工作单位要钱,给女方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2014年12月女方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