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1、急~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
1.王某过世后的6间房子的处理:因为这是婚后修建的,所以它们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有3间为其妻张某的,另外3间则有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1顺序继承人,故王甲,王乙,张某都是合法的继承人。但是王甲先于被继承人王某过世,所以王甲的那份由其子王小甲代位继承。(3个继承人平分这3间房屋)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这房子张某,王小甲都有分,王乙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其效力是不充分的。 3.他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致人损害赔偿金有其人身属性,他是不能由别人代领的,该赔偿金只能用于受害人的生活之用。
2、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1.父母成代理人 2.植物人虽无民事行能力人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要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3、急求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的答案。。
1、刘杰的遗产去掉妻子之共同财产后,余30000元。由其父母、妻女4人继承。每人7500元。
2、刘建民的遗产因有公证遗嘱,按遗嘱继承。2次公证遗嘱以最后1次为准。全部由刘玉继承。
3、刘玉的遗产由其母、夫及子3人继承。其遗产的总额有婚前财产3000元,从其父处继承的3间房屋和10000元钱之1半。1间半房屋和8000元钱3人平均分割。在不能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推定长辈先死。因而,是刘玉继承刘建民的遗产。
4、如果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因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所以按归公证遗嘱,刘甜甜可以继承刘建明10000元的遗产。
4、看看这个关于继承方面的婚姻家庭法案例?!
房产为乙与丙结婚前的财产,即为乙的婚前财产,当乙死后即为其遗产。乙的公证遗嘱应该有效,因为此后没有重新立遗嘱改变其效力,那么就是甲继承此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