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家庭算违法吗,广东《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

第3者介入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家庭算违法吗



1、第3者介入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家庭算违法吗

这个问题很专业。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有关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第3者介入算违法。之后的您可以自己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以下是最高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1的原文: 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广东《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



2、广东《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

1、关于重婚   第1条 根据《刑法》第2百5十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1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第2条 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δ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第3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8条、第8十4条、第1百7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û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自诉案件。   第4条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控告他人重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被害人仅对重婚的1方起诉,而不愿起诉另1方,人民法院认为应1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人民法院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害人起诉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证据的。   第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重婚行为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 公安机关接到重婚犯罪的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对构成犯罪的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第7条 检察机关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重婚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婚案件,应及时作出处理。   

2、关于包养暗娼   第8条 包养暗娼是指男方与暗娼约定以给付金钱、物质为条件,保持相对固定的性关系的行为。   第9条 对包养暗娼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中关于处罚嫖娼卖淫行为的规定处罚。   

3、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   第十条 有非法婚姻行为的过错,以殴打、拘禁、捆绑等方式虐待配偶或子女的,视下列情节给予处理:   

1、虐待情节较轻的,受虐待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十2条(4)项的规定处罚:   

2、虐待情节恶劣的,受虐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立案侦查;   

3、虐待配偶或子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关于非法婚姻行为造成的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第十1条 在诉讼中无过错方请求法庭调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十4条和6十5条的规定积极调查取证。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3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名为“持靠”实为有过错方独资或者合资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其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2条 有过错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的规定处理;帮助有过错方实施上述行为或毁灭、α造证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百02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3条 离婚案的财产分割,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作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处理住房问题时,要确保无过错方特别是无过错女方的住房权益。有关住房问题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关系生活存续期间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予û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该房屋进入市场的价格(由房屋管理部门评估)1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房屋的产权作明确分割;   

2、夫妻居住有过错方单λ尚δ进行房改的房屋,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承租权属于有过错方的房屋部门直管公房,离婚时,无过错方无房迁出的,法院可判决其暂住2年,有过错方要积极帮助其解决;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离婚时,房屋能分割的,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分割;不能分割的,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不能竞价的,由房管部门评估,由取得产权1方以评估价1半给对方补偿。无过错方,携带子女坚持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4、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时,双方又均可承租的,依照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1方、生活困难1方原则处理。   第十4条 离婚时,无过错方无经济收入或有其他生活困难而双方就经济帮助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3十3条的规定判决有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有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严重精神伤害的,有过错方应给予1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5条 子女的抚养权应按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δ成年子女随无过错方生活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判决有过错方除按当地抚养费标准上限支付外,还根据有过错方的经济情况判决其多付或1次性给付。   在夫妻分居期间,有过错方故意不履行抚养δ成年子女义务的,另1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追索分居期间对方δ支付的子女抚养费。   第十6第 离婚后,无过错方依法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和经济帮助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存在执行困难时,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优先执行;无过错方如果发现过错方仍有尚δ分割的原夫妻共同财产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第十7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ô问题及时报告。

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再婚犯法吗,前面的事实婚姻和后面的再婚婚姻谁



3、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再婚犯法吗,前面的事实婚姻和后面的再婚婚姻谁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婚姻。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问题,而是同居关系。1般是以婚姻登记为准。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第4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小3破坏别人婚姻是否犯法



4、小3破坏别人婚姻是否犯法

【为您推荐】金牛区律师 阳东县律师 织金县律师 荔城区律师 固安县律师 利辛县律师 南山区律师 社会竞争的愈发激烈,使很多年轻人走上充当第3者之路来满足自己丰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这种极为不道德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正的风气。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小3破坏别人婚姻是否犯法?我们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小3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当下年轻人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生活需要,做小3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3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3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2、小3破坏别人家庭,小3负法律责任吗? 根据法律规定,小3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婚姻法中为对做小3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小3破坏别人家庭,小3负法律责任吗?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1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吧。

3、小3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1)小3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1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小3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要看小3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1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另1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2)如果小3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1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即使与小3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3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了分手费付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实践中,如果小3仅仅是对他人的婚姻进行了破坏,但小3的行为实际上不构成重婚的话,那么我们不能说小3破坏别人婚姻的违法的行为,只能说从道德层面上讲,这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



5、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听到婚姻无效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感到疑惑,都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那么,在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为你解答这些疑惑。

1、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4种: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1夫1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1违法行为违反了1夫1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3、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1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

3、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受理呢?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1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了什么是无效婚姻,而且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没有用的,法院不会受理。婚姻是人生大事,所以我们1定要谨慎对待,确定好之后才成立婚姻关系,以免以后后悔。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具体咨询我们365律师网站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延伸阅读: 2017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2017年新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没有性生活算违法吗?



6、婚姻没有性生活算违法吗?

1般夫妻在婚后就可以合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可以说是夫妻相互之间的1种义务吧。而要是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出问题,从而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1定时间就可以提出离婚。其实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并不是必然导致离婚,此时需要证明因为没有性生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婚姻法》第3十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3十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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