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香港的婚姻制度

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



1、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号)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6次会议于1998年十1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十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十1月十日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 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1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第1条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



2、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由港府立法局制定,于1970年7月10日经港督批准公布,决定1971年10月7日为本条例的"指定日期",实行婚姻改革。主要内容有: (1) 名词释义。 (2) 在指定日期及以后缔结的婚姻,实行1夫1妻,也不得缔结兼桃婚姻。 (3) 旧式与新式婚姻。凡于指定日期前根据华人法律及习俗在香港举行婚礼者,即属旧式婚姻,1如现在注册婚姻1样,都视为有效婚姻。 (4) 旧式婚姻与认可婚姻补办注册的规定。注册官设置不同登记册,分别登记旧式婚姻及认可婚姻。凡于指定日期前在香港缔结的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其男女双方当事人得随时依照规定方法向注册官申请婚姻注册,注册官认定呈交的资料真实无讹,可以规定表格书写结婚证书。 (5) 认可婚姻及旧式婚姻的解除。认。



3、香港婚姻法全文 不要网址

LZ 字数所限 , 根本不可能给你香港婚姻法全文 ! 还是给你网址吧! 希望帮到你! http://**/hklaw.htm 章: 181 婚姻条例 宪报编号 版本日期 (1) 在拟结婚通知书发出后但在登记官证明书就拟缔结的婚姻发给或有特别许可证就拟缔结的 婚姻批给之前,拟结婚的其中1方须— (a) 面见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及 (b) 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前作出誓章,表明— (i) 该方相信该段婚姻并无按照第27(1)条规定属血亲或姻亲关系的障碍,亦无任何其 他法律上的阻碍;及 (ii) 该段婚姻— (A) 已获得第14条所规定的同意;或 (B)。



4、香港婚姻法

1般婚姻法律规定 在本港只要男女双方年满十6岁便可结婚,若任何1方未满2十1岁,必须出示同意这宗婚姻的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住址、同意书和证明同意人与准新人之关系的文件。如没有该人,可向区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请结婚同意书。 若任何1方是离婚人士,须提交由法庭就先前婚姻所发出的离婚判令;并在举行婚礼前,向婚姻登记官递交1份盖有印章的法庭最终判令的认证副本。 若任何1方是鳏夫或寡妇,须提交其先前的结婚证明文件及前配偶的死亡证 婚姻登记收费 事项 收费(HKD) 将拟结婚通知书存档及展示 $305 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如在教堂举行,毋须缴付此费用) - 办公时间内举行 $715 - 非办公时间内举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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