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简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



1、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百5十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简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从积极的角度,指明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建立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必须遵循的准则。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1)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对封建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这1原则的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国家对公民合法婚姻权利的充分保护。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社会条件看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婚姻自由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具体表现。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全部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1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和贯彻这1基本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贯彻这1原则,还应当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 1夫1妻原则。我国《婚姻法》中1夫1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婚姻关系只能由1男1女组成,任何1个公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1夫1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法律将1夫1妻确立为1项基本的婚姻原则,首先是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同时,这1原则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保证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因为任何的多偶关系必然造成两性地位的差异,并且必将影响正常婚姻关系的谐调与稳定。我国法律对1夫1妻原则的保障。违反1夫1妻原则的法律后果。贯彻这1原则,应当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它的根本要求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禁止1切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核心在于充分尊重女性,保证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利实观。男女婚姻家庭地位平等的意义。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的具体表现。正确看待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和实际生活中的平等问题。全面实现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和全体公民的不断努力。(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很有必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这:1原则在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的具体表现。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制裁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各种法律手段。(5) 实行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1项基本决策,具有战略意义。《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是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法律保障。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2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应当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任何1方不得对他方进行强制。在达成生育的合意时,夫妻双方都要服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计划,特别是要坚决抛弃重男轻女的旧观念,严格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6) 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这是1项新的规定,具有导向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要求当事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不仅要严格1夫1妻制原则,而且应当充分意识到彼此的合法夫妻身份和各自独立的人格,不从事任何伤害对方尊严、感情和正当利益的行为。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是处理家庭关系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共同起作用的,是1个整体,不能割裂。



3、我国婚姻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4、阻碍婚姻自由违法吗

法律分析:阻碍婚姻自由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在我国,婚姻是自由的,应当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是否确立婚姻关系,双方结婚后,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离婚,其他人无权干涉,其他人阻碍婚姻自由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涉嫌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5、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是1种什么单选题

1、婚姻自由包括什么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1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1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1种包办婚姻的行为。逗孙伏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1些农村地区甚至1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3、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1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1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1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1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4、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婚山携姻法》对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1般来讲,除了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以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可能都是1个凯袜家庭中的成员,因此,纠纷的解决1般应尽量避免家庭关系的破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1般是1方面对受害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另1方面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但是,对于严重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作为惩罚措施。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什么是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又称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1项重要人格权。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权利内容。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1项重要权利,也是1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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