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
1、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