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涉外婚姻?管辖范围是什么?涉外婚姻登记处是什么意思
1、怎样办理涉外婚姻?管辖范围是什么?
核心内容:涉外婚姻的数目在迅猛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把这个数目的增多,理解为社会观念的宽松,数目增多很正常,“婚姻变化,是社会的缩影”。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怎样办理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手续,我国法律对于复杂而特殊的涉外婚姻管辖范围题作了哪些规定。
1、办理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1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3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2、办理涉外离婚的程序
1、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注意: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2、涉外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1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3、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的管辖范围的规定 (1)1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特殊规定 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法院的管辖权也作出了1些特殊的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1方居住在国外,1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1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1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1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由于我国大陆与港台等地区的法律不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也具有1定的差别,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涉外无效婚姻有哪些?有几种形式?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知识。
2、涉外婚姻登记处是什么意思
是指跨国婚姻登记机关。
3、涉外事实婚姻什么意思
1方是外国人,且没有办理符合2国的合法婚姻登记程序,就以夫妻名义相称,并在1起共同生活的,属于涉外事实婚姻。
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的办理为双方就离婚的有关问题协商1致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内地居民1方需要出具本人的有关身份证明。
1、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1.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协商1致;2.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对非我国内地居民1方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等材料。
2、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判脊1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1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涉外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链闷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1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1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1方相应的补偿。3.夫妻1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1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十5条 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棚冲弯记处具有 管辖权 ;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 至第3十5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制度及规定是什么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千04十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第1千04十8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涉外婚姻是什么?
涉外婚姻,是指1国公民和另1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特征:(1)在婚姻主体上,1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1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1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1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1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