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可以在佛山贷款买房吗,再婚时必须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离婚才能办理吗
1、广州公积金可以在佛山贷款买房吗
是可以的,如果用广州的公积金贷款买佛山房子的话,前提是夫妻双方有1人是佛山户口或者夫妻双方1人缴纳的是佛山公积金 如果只是提取的话是可以的 广东公积金可以在工作地或者户籍地使用 还有就是广州的公积金可以在清远贷款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4条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1)至(4)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第5条 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4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1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1提取条件的,同1时间段只能选择1套住房用于提取。 第6条 符合本办法第4条第(1)、(2)、(3)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第7条 缴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下同)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1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8条 依照本办法第4条第(5)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依照本办法第7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直至结清,再办理销户提取。 第9条 同1人1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1套住房1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再婚时必须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离婚才能办理吗
有广州市民发现,从7月8日起,办完结婚登记后,户口簿上不再盖红红的“已婚”印章了,而是被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态——新规让不少市民措手不及。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8日起,广州市各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办理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市民须在办理手续之后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婚姻状态。 新规出台,褒贬不1。有市民认为保护了隐私权,有市民担心会助长骗婚、假离婚势头。更有大量网友质疑:为何朝令夕改、说变就变?为何不提前通过媒介或文件告知公众? 纸条提醒 去公安局登记信息 昨日下午,陈小姐和徐先生来到越秀区民政局4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分钟后,手续办理成功。徐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的户口簿上没有盖‘已婚’红印,下1步要去公安局登记信息。”还要再跑1趟,陈小姐有点不耐烦:“还要再去公安局很麻烦,为什么民政局和公安局不能联网自动更新?”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劲表示:“我们也想和公安局联网,但公安局网络要求很严格。” 记者在越秀区民政局4楼7号服务台看到,前来办理离婚的1对夫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写相关表格。过程结束后,工作人员没有往户口簿上加盖任何印章。工作人员表示:“不盖‘离婚’章的政策从7月8日就开始实行了。”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8日已经开始实行这1政策了。”记者在现场看到,市民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会给他们递上1张纸条,上面温馨提示:“办理婚姻登记后,请您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新户籍信息”。 法无授权 因此全市取消盖章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解释称,以前婚姻登记员在户口簿上加盖离、结婚红印,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这1措施并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因为原则上户籍信息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而且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加上目前各区做法也未完全统1,有些没有加盖印章,故此次广州民政部门决定取消这1做法。” 今天凌晨,市民政局向媒体发出的情况说明则是:近期,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在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中加盖印章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相关规定,且户口簿注意事项第3条中明确规定:“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认为:依据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在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且户口登记机关无授权的前提下,已不宜继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注记。 形同虚设 公安局登记非强制 据另1位知情人士透露,民政部门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加盖“已婚、离婚”印章,更无此职能,该职能属于公安机关。“民政局没有任何行政依据或法律依据盖章,但传统上1直是这么做的”。他补充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去公安机关报备并非强制行为,而是自愿行为,因此民政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温馨提示,不能强迫市民,“而且没有设立机构去监督市民去公安机关报备”。去公安机关变更婚姻状态的规定似乎形同虚设。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规,市民纷纷表示不大适应且猜测良多:为何沿袭的传统悄无声息地就变了?该知情人士也觉得突然“打破传统”,官方很难向市民做出合理解释。但他表示听说市民政局发文到各区了,“但不知道是否所有区都执行了,这种做法在全国肯定不是率先的,佛山已经实行”。
3、佛山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佛山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佛山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4、我以前是佛山户口,离婚后迁回老家3年多,再婚后现在可以迁回佛山吗?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佛山,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3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