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面问题,什么是重婚,无效婚姻又是什么,怎样解除重婚关系的无效婚姻

离婚方面问题,什么是重婚,无效婚姻又是什么



1、离婚方面问题,什么是重婚,无效婚姻又是什么

在我国,重婚就是两次登记结婚,而且都是同1时间段有效的。无效婚姻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当然也不被法律所保护,比如自己结婚但没有登记等。

怎样解除重婚关系的无效婚姻



2、怎样解除重婚关系的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1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1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后 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3、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后 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因重婚被宣告婚姻无效,作为双方同居分割的财产,仅限于重婚者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重婚者在分割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独立请求第3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重婚者未与第1个配偶实行财产分割,1般下列财产应作为重婚者与第1个配偶的共同财产,不应作为与第2个配偶的同居财产进行分割:(1)重婚者与第1个配偶共同购置的房屋等不动产、动产、财产权益。(2)重婚者与第2个配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个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4、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个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家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此外,若结婚登记后,女方发现男方并未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之前重婚,想解除现段婚姻,可以是为无效婚姻吗



5、之前重婚,想解除现段婚姻,可以是为无效婚姻吗

可以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如何处理



6、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如何处理

1、解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16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参加诉讼。

2、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在处理由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问题时对合法配偶财产权利的保护条款。 《婚姻法》第12条明文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使婚姻法的此项规定落到实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条司法解释专门从程序的角度作了规定。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是不允许第3人参加诉讼的。主要考虑离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他人无权干涉并参加到诉讼中。但在审理重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可能会造成对方合法配偶权益的侵犯,如果不允许其参加诉讼,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救济的办法是另案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财产处理后,事后再控制很难,结果很有可能权利落空。故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问题的,合法婚姻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作为有独立请求的第3人参加诉讼。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