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时间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方为中国公民,1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1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1方不能回国,国内1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1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涉外离婚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时间



2、涉外离婚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时间

涉外离婚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   近年来,异国婚恋关系逐渐增加,但文化、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常常为异国婚姻制造困难。因此缔结异国婚姻关系时,双方都需谨慎,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应考虑清楚再作决定。   案例分析:   领结婚证只用了1天,独守空房却长达7年,如今想离婚障碍重重,这是市民龚女士(音)的遭遇。日前,龚女士的涉外离婚案1审以撤诉终了,原因是离婚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对方。   7年前,临沂市的龚女士认识了美国小伙戴维斯(音),两人相爱,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戴维斯回国,龚女士留守。谁知,戴维斯1走就是7年,杳无音信。龚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1纸诉状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发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戴维斯手中。   主审法官:中国人劝和不劝离,1直以来在处理离婚案件时,1审很少判离,这样好给双方1个缓和的机会。如果半年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无法愈合,则判其离婚。而这起涉外离婚同样适用这样1个规则,更何况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对方,所以才会有1审撤诉。如果半年后龚女士再次提起诉讼,则可以判离,届时法律文书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涉外离婚怎么离?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缔结地为中国,该离婚诉讼适用我国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可依法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起案件中,如果龚女士能举证夫妻双方确已分居7年,法院可判其离婚。   刘律师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4条规定,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3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从这个通知来看,法律文书的送达还是1个漫长的过程,龚女士离婚还需耐心等待。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涉外婚姻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 涉外离婚诉讼的几点 涉外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涉外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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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外婚姻单方面离婚多谢!

你好,据你所述此案属于单方要求离婚的涉外婚姻,根据中国法律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送达方面不存在公告等问题,1般在审限里可以解决即6个月内。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



4、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

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1致,那么双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外婚姻也可以在国内法院进行审理,但是有时候1方当事人可能不在国内,那么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比如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诉讼书?婚姻法对涉外离婚案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1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诉讼离婚审理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1百3十5条、第1百5十9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百3十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人民法院批准。第1百5十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2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可以通过我国与他国缔结的相关外交条约或者共同签订的国际条款的规定来送达,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或分支机构来送达。对于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境内提起法律诉讼,则适用于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条例来进行判定。 延伸阅读: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有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的范本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涉外婚姻 离婚难上难



5、涉外婚姻 离婚难上难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1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处长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们共为95对涉外婚姻关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恋中,结离婚的比例为10∶1左右。赵青云透露,省民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涉外离婚数据,只是夫妻双方都在成都且达成协议的,并不包括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方人员没有回国的以及无法达成协议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涉外离婚。   律师: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1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1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 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1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1旦到了国外发现1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1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1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1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1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1旦这1进1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1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1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1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1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1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1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3万元的很正常。”   涉外离婚找人难   解读: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1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1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1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女士在苦守了1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涛律师要求办理离婚,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涉外离婚送达难   解读: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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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外婚姻 要说离婚难上难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1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4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说,“别看扯证很方便,如果要走出涉外婚姻的‘围城’,那就太麻烦了!”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处长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们共为95对涉外婚姻关系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涉外婚恋中,结离婚的比例为10∶1左右。赵青云透露,省民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涉外离婚数据,只是夫妻双方都在成都且达成协议的,并不包括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方人员没有回国的以及无法达成协议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涉外离婚。  律师: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4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等律师均称,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1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1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 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1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1旦到了国外发现1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1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1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1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日前,王利向刘军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1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1旦这1进1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1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1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1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刘军律师介绍说,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1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1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1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3万元的很正常。”  涉外离婚找人难  解读:有的跨国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老外随即回了国,中国的妻子竟然自此与他失去了联系,要离婚就面临找人难的问题。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透露,1女士前年在北京认识了1名阿联酋男子。两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后,该男子1去不复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女士在苦守了1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涛律师要求办理离婚,由于无法联系阿联酋男子,这个案子结案至今还遥遥无期。  涉外离婚送达难  解读: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对身在国外的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  案例: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的屈涛律师说,2005年,她曾经接到来自龙泉的咨询电话。王丽(化名)在电话称,自己和1南非白人结婚,由于婚后分居两地,她提出离婚,对方1直不同意。她起诉至龙泉法院,期间,南非白人本来已经同意离婚,可是诉讼文书却在送达南非的过程中弄丢了。而法院已经立案,花了很长时间等待南非的回复。  ○结束语  如果没真爱 慎入跨国恋  本报日前推出了“中西合璧跨国恋——成都涉外婚恋大型调查”系列报道,通过初婚篇、再婚篇和离婚篇,对这1逐渐壮大的跨国婚恋关系进行系统化、多方位的梳理和展现。  今天,本报关于涉外婚恋历时3天的系列报道已到了尾声。这段时间来,记者走进这1特殊群体,品味跨国婚恋的甜蜜:美国小伙艾伦热切地期待自己宝宝的诞生;但也看到了其中的酸楚:结婚了,对方却消失得无踪影,想离婚都离不成……  3天来,我们的耳边回荡着艾伦意味深长的话:“她爱我,因为我是我。”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围城”中主角要寻找的都应该是自己深爱并渴望与之朝夕相处的另1半,而不仅仅是为了换取另外1种安逸的生活方式。  通过本次系列报道,我们欣喜地看到,虽然涉外离婚率在不断增长,但涉外婚姻中非理性因素在逐年下降,同时我们也殷切地希望,如果不是真的爱了,涉外婚姻还是慎入,因为你转身想走出时,却有1道道难以迈过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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