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结婚双方一方婚前隐瞒真实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婚姻法对结婚双方1方婚前隐瞒真实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1、婚姻法对结婚双方1方婚前隐瞒真实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您好,目前我国《民法典》对于1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告知对方的情况做了规定,被隐瞒的1方可以在知情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53 条: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4 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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