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给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能出示婚姻状况证明吗

民政局给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



1、民政局给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

目前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政局已经不承担开具婚姻证明的责任。民政部下发《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婚姻状况证明的含义: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2、开结婚声明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3)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1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第1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2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2、民政局能出示婚姻状况证明吗

民政局能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您好,1般是不给出结婚证明,结婚有1个婚姻,可以去村里面开1个未婚证明。谢谢。



3、没有带结婚证出来,当地民政局也不给开婚姻证明,如何起诉离婚

您好,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婚姻证明材料。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确实又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之前,1般是当事人持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1张婚姻登记证明即可。自2015年9月15日起婚姻登记机关发出通知,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拉)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结婚证毁损又想离婚的公民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5十5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1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1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地十5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4条第

1、2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1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第

3、7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资料来源: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民政局能开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民政局现在不开婚姻证明了。简单来说,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现在如果确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可以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再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信息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1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给开无婚姻登记证明吗?都需要那些手续?

全国政策统1,按照国家民政部规定,除11个涉及到外国的外事婚姻外,其余的就都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婚姻法规定,男2

2、女20岁以上才能申请结婚,所以低于这个年龄的自然都是未婚。达到法定婚龄的,办理其他相关事务需出具婚姻状况的,应由相关部门到民政局查询。结过婚的,可以自己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查询复印自己的婚姻信息。



6、民政局为什么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了

有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户口本,民政局当然不开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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