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购买的期房,二人共有;离婚时尚未缴契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缴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

婚姻期间购买的期房,2人共有;离婚时尚未缴契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1方所有,缴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期间购买的期房,2人共有;离婚时尚未缴契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1方所有,缴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离婚,1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1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2、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3、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4、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1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2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1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

法律主观: (1)用 夫妻共同财产 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1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2)对单位福利分房, 离婚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3)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期间房屋在个人名下公正需要对方签字么?



3、婚姻期间房屋在个人名下公正需要对方签字么?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6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可以由1方独立处理,但应当经另1方同意。”因此,婚姻期间房屋在个人名下公正,不需要对方签字。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应当互相沟通,及时达成1致意见,并将财产处理的细节记录下来,以便日后查询。此外,建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姻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财产的处理方式,以免发生纠纷。

婚姻存续期间还贷的房子要如何分割



4、婚姻存续期间还贷的房子要如何分割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1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1半产权权益;

3、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1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

4、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1方的,则属于1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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