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存在哪些不足?应当如何完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你认为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存在哪些不足?应当如何完善?



1、你认为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存在哪些不足?应当如何完善?

解答如下:   -----------------------------------------------------------------------------------------------------------------------   你这个题目足以写1篇漂亮的论文,在这里我就简要的发表1下我的拙见:   除了自愿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见于《婚姻法》第32条: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这个规定的优点就不说了,就说说这个离婚规定存在的不足:   第

1、夫妻感情属于人的心理、情感等精神活动范畴,不属于法律能够直接调整的范畴,只有作为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实体性婚姻关系才是法律应该调整的对象;   第

2、夫妻感情具有浓厚的个性化主观色彩和深层次的隐秘性,即使是当事人自己也往往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或不可捉摸,这就增加了离婚审判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

3、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感情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活的内容,它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构成婚姻本质的另外两个方面。因此也不能囊括所有导致夫妻离异的因素;   第

4、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必须以夫妻婚后有感情为前提,以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为结果。但现实生活中,1方面未建立起感情而婚姻得以缔结和存续的并不少见,另1方面长期以来得到法院批准且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某些离婚案件,如因1方失踪或患病而离婚,则属于婚姻的基本功能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表现的是婚姻破裂而非所谓感情破裂。所以,只有婚姻关系破裂与离婚之间才具有逻辑上的1致性和因果关系上的必然性。   第

5、过错主义离婚的色彩浓厚,在可推定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情形中,前3种均为1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而对于婚姻目的无法实现不能共同生活的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列举较少,仅有“分居两年”的规定,这与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离婚理由很不相符,也就是说法律没有将实践中最常见、数量最多的离婚理由例示出来,如性格不合等。   完善建议:   第

1、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应对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进行适当的审查。   第

2、在离婚法定标准上,在坚持破裂主义原则的前提下,将以“夫妻感情”作为婚姻法调整的对象转变为以“婚姻关系”却已破裂。   第

3、继续采用离婚法定理由概括+列举的模式,但需要进1步增加典型的离婚原因充实列举性规定。   -----------------------------------------------------------------------------------------------------------------------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



3、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

C。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是什么??急急



4、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是什么??急急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5、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6、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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