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



1、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关规定

“婚前”它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1种是未婚夫妻在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2种是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从定义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最终实质作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使婚前个人财产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纠纷。   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   当今社会的争议焦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感情的影响,从而引出对于婚姻,夫妻感情与夫妻财产两者之间的重要性的比较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只有权益最终保障的积极影响,而不会有夫妻感情的消极影响。   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质作用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那么公证行为与婚姻登记行为便没有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明文指出:“为了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可见,我国实行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3方面: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婚姻登记采用了法律手段明确了婚姻双方主体的身份;婚姻法律法规则明确了婚姻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则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责任的落实,同样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婚姻法律法规尽力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作为出发点,而婚前财产公证同样能够产生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应该作为1项权利供婚姻当事人选择性地行使,而不应该以婚前财产会破坏夫妻感情为由摒弃婚前财产工作,单纯地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的不信任。   如今单纯地比较婚姻中,感情重要还是财产重要完全失去了现实意义。因为思维主体已经发生了价值衡量标准的变化,再作以往简单的比较可说是“无谓”!   婚前财产公证行为的不断出现,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当代婚姻双方主体对财产在婚姻中的价值定位产生了更换意识。婚前夫妻财产的公证反而使夫妻的感情得到了保障,因为财产公证行为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即如社会学家所说,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婚前公证则体现了现代人对自己今后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1旦婚姻附上理性分析,婚后问题在能够预料并提前解决的前提下,婚姻进程可谓是顺利进行,甚至将永久进行。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是当代人对婚姻的高度理性的体现,也是有效地降低离婚率的1种手段。婚前财产公证实质是1种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的保障措施,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1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经过理性的分析,通过合法的保障,婚姻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2、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公证制度是国家的1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公证机构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这是其他机关的证明所不具备的。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1种非诉讼活动,其活动宗旨是预防纠纷的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是:保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国的公证制度从80年代恢复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公证处的数量也发展到了3000多家,20多年来,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婚姻法修订之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下面笔者试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和公证制度将来的作用3方面来谈1谈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1、 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  公证制度的发展之初,大部分的公证多为家庭中的公证事项,比如公证、继承公证等,这些公证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公证制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证制度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并且随着涉外公证业务的拓展,国内公证在公证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相对减少,但她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目前在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证主要包括约定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这些公证有效的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尤其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财产可以进行约定,遗嘱中可以明确规定财产归夫妻间的哪1方所有等条款,为公证增加公信力和确定力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第十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为夫妻1方的财产。较之于旧的婚姻法,更加明确夫妻财产的专署性和可约定性,而旧的婚姻法只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双方共有。这样无论是遗嘱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后,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对双方的约束力会大大增强,更能有效的避免纠纷和增进家庭的和睦。



3、婚姻财产公证有用吗

首先,当现在的年轻人开始选择财产公证的时候,会发现这种方式还是有1定的弊端的。 我们不能否认,财产公证确实可以让双方更好地了解婚前的财产状况,但也无形中制造了不公。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优缺肢州点呢?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次,效益分析。 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财产公证,是因为这份公证声明可以使双方具有1定的约束力。 每1个想要结婚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对爱情的向往,对未来的向往,都不愿意在未来面临离婚或者财产纠纷。 但是财产公证可以给每个人1定的约束力,让他们在结婚后可以知道对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万1发生不幸的事情,法律也会根据两人之前做过的财产公证的结果来做出判断。 此外,很多人离婚后往往涉及很多财产分割。 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就意味着他们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在1些短期婚姻中,为了避免麻烦和不必要的纠纷,男女双方都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 再次,不好的分析。 财产公证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这庆正往往让很多人得不到保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男方购买的房子在双方结婚前的公证时就列为个人财产。 多年以后,如果男方出轨,准备选择抛弃妻儿,那么女方的1方往往是很被动的誉饥悔。 即使女方起诉,公证结果往往会裁定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因此,夫妻之间必须有1个人来承担冤屈。 另外,如果是无形财产,在公证的时候是没有办法衡量的,所以这会导致无形财产产生的收入仍然属于个人。



4、形式婚姻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1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1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2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从定义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最终实质作用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而使婚前个人财产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纠纷。更需要指出的是,从定义可知,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其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 具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此外,还有要公证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最重要的是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1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1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1定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1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员确认协议内容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以上是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与流程的全部内容。当今社会,人们普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间彼此不信任、相互猜疑。小编觉得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只有权益最终保障的积极影响,而不会有夫妻感情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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