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去办离婚手续还需要户口薄吗?有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去办离婚手续还需要户口薄吗?
1、有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去办离婚手续还需要户口薄吗?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了,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一旦生效,就表示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2、有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去办离婚手续还需要户口薄吗?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了,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一旦生效,就表示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妻子和丈夫的婚姻法院怎么会判决无效的?
据报道,妻子婚后才得知丈夫竟是自己的堂叔,无奈将丈夫诉至肥西法院,要求解除无效婚姻。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告两人婚姻无效。原告张小琴(化名)与被告张彬(化名)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7年6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二人发现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张彬的祖父是张小琴的曾祖父,张彬竟是其妻的堂叔。属《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于是诉求解除该无效婚姻。肥西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琴与被告张彬确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近亲属禁止结婚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应属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对原告张小琴请求确认其与张彬婚姻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原告张小琴与被告张彬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针对无效婚姻,纵使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一致同意解除。法院不得就此进行调解处理,必需依法作出判决,对该无效婚姻作出无效宣告,该无效判决系一审终审。此一规定的法律理念为:无效婚姻不应受法律保护,而调解必需在合法情形下才能进行。故不能以合法的调解去承认、认可不合法的无效婚姻。原来是近亲结婚呀,离婚是唯一的选择!。
4、我们被法院判决成无效婚姻,已经生效了,她现在来起诉来起诉房产分割的问题,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