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出自哪里?二审法院改判的案件,会对一审法院和法官有什么影响

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出自哪里?



1、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出自哪里?

首先你的说法不全面,不是执行法官认为需要再审,就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是法院院长根据执行法官上报认为确有错误的,才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执行法官对执行中止或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有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条。 第1百9十8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2百5十6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2百5十7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审法院改判的案件,会对1审法院和法官有什么影响



2、2审法院改判的案件,会对1审法院和法官有什么影响

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1般调解的比较多。抚养费给付案件,因为涉及执行及夫妻1方对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调解不会激化矛盾,对后期事宜的处理较有利。

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该怎样解决



3、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该怎样解决

民事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发现判决有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9十8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百9十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1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参考资料来源:。

如何找到案件的执行法官



4、如何找到案件的执行法官

查找执行法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法院执行局或现场到受案法院的执行局立案大厅的方式,通过告知法院执行立案时的案件案号或提供当事人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名称进行查询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十6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1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怎么查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



5、怎么查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

全国法院系统,有1个公开统1的查询电话12368。如果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不能知道当初办理这件案件执行法官的名字,就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拨打12368,报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说出相关的案件,就能够准确查询到执行法官的名字。

怎么查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



6、怎么查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

法律分析: 全国法院系统,有1个公开统1的查询电话12368。如果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不能知道当初办理这件案件执行法官的名字,就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拨打12368,报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说出相关的案件,就能够准确查询到执行法官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3十9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1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4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2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1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1审的,按照第1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2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2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4十1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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