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赠与,婚姻法的赠与

关于新婚姻法赠与



1、关于新婚姻法赠与

婚姻法规定了很多与赠与有关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十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父母赠与房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1人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单独的赠与;如果赠与房产登记到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3)》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的赠与



2、婚姻法的赠与

赠与该男子的人是否说了这只是赠与男子个人的还是赠与他们俩夫妻的,如果赠与人说明只是赠给该男子个人的,那房产证就不用写女方名字,过户是按房子的价格来收取1定费用的。

关于新婚姻法赠与



3、关于新婚姻法赠与

不用你老婆签字,只要你父母签字同意就可以了,连你都不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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