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


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2、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5项: (1)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 婚姻问题 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1夫1妻。 1夫1妻制,是指1男1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1夫1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 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1切公开或隐蔽的1夫多妻制或 1妻多夫 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 男女平等 。 男女平等 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3、我国婚姻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4、家庭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洞数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简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纳咐首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5、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6、简述婚姻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1夫1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1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1原则更加的具体化。


(2)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


(3)1夫1妻原则:


我国实行1夫1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1夫1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


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


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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