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赠与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有
1、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十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1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1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十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1般认定无效。但第3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3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1方赠与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有
展开全部 婚姻关系期间,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个人是没有对外处分的权利,但对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对外处分,包括赠与。没有经过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同意对外处分,属于无效的。
3、婚姻法婚姻里财产1方赠与她人1方有权干涉吗
你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另1方的同意的;处分个人财产无需对方的同意。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4、美国统1婚姻财产法的配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⒈对下列财产,配偶1方可单独行使管理和处分权 ⑴属于配偶1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⑵除2条、⑴条规定外,在1方配偶名下的或未在配偶任何1方名下持有的婚姻财产 ⑶承保人记载的以1方配偶为收益人的保险单; ⑷根据延期就业利益安排,因1方配偶工作而获得的就业权利增值取得权; ⑸依照其他法律1方配偶所享有的既得救济金请求权;和 ⑹在配偶双方名下的婚姻财产的不同形式,包括同时以配偶双方名义持有和用:或者形式以配偶任何1方名义持有的财产。 ⒉配偶双方对以双方名义持有的婚姻财产应共同行使管理权与处分权,即使选择以配偶1方名义的形式持有的婚姻财产也可以由配偶双方共同行使管理与处分权。 ⒊用于信托的婚姻财产管理,处分权由信托期限决定。 ⒋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能决定配偶财产的分类,也不得违背本法第4节2条有关财产推定的规定。 ⒌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中的财产赠与权必须符合本法第6节之规定。 ⒍在婚姻生效日之前配偶所获任何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受本法约束。 ⒎法院可为无行为能力的1方配偶指定管理人、监护人,代为行使婚姻财产的管理、控制权。
5、婚姻关系中如何处理赠予第3者的财产
属于单方所有的财产,有效。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经双方同意的,有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1方未经另1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3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1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属于另1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15100309。
6、婚姻存续期间1方赠与第3者财产有效吗
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3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1方隐瞒另1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1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1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赠与第3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所以,1方发现另1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其次,1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1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1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1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1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最后,夫妻1方存在第3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