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简述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须具备以下条件:(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简述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

2、简述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

可推翻婚姻的法定理由是: (1)婚姻任何一方无能; (2)与讼人拒绝完婚; (3)婚姻任何一方并非忠诚同意结婚; (4)结婚任何一方是精神病者; (5)与讼人在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 (6)与讼人在结婚时已怀有另一男子的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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