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的延伸阅读,再婚需要出示离婚证吗

婚姻登记条例的延伸阅读



1、婚姻登记条例的延伸阅读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原内务部和民政部,曾在1955年和1980年、1986年先后颁行过3个《婚姻登记办法》,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则发布于1994年2月1日。这个《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的《婚姻登记办法》中并没有规定离婚时必要的“出具介绍信”环节。这部198。

再婚需要出示离婚证吗



2、再婚需要出示离婚证吗

需要。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1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 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 颁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8月8日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

外地户口(湖南省内的)可否在长沙领结婚证?



4、外地户口(湖南省内的)可否在长沙领结婚证?

外地户口若夫妻双方有1方是长沙市户口,可以在长沙市领结婚证;若双方均不是长沙户口,不可以在长沙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何1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打算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处的异地如果指的是1方户籍所在地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指的是两方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是。

婚姻登记条例的介绍



5、婚姻登记条例的介绍

《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为的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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