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证明去哪里开,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1、无婚姻证明去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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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婚姻状况证明应由什么单位出具?()
C。
4、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1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6、谁该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张某于1974年在原籍某(农村)公社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全家在1987年后迁移到另1村入户。由于时间太长和搬迁等原因将结婚证早已遗失,现因为购买房屋抵押贷款、孩子入学及办理其它事务需出示结婚证,可张某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说要回原籍(即原登记机关)办理。张某在原籍的基层村委(原大队)出具了证明,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当时的结婚登记档案早已不存在了(找不到),于是干脆推卸责任不肯受理。张某现在的处境是结了几十年的婚到现在却找不到谁来证明是否合法。依法分析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但是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之1。所以该民政部门有职责为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人出具证明。张某可以持原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而民政部门在调查档案后应当依法出具,如果其档案确已丢失的,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查,然后出具证明。其以档案丢失为由拒不出具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该民政部门仍然拒不出具的话,可以以其“不作为”为由向其上1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技巧提示人从出生到死亡需要多种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对这些证件如果不好好保管,常会给自己招来很多麻烦,遇到官司也会使自己陷入缺乏足够的证据的局面,以至输了官司。所以,大家在平时生活中就要注意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