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合同法婚姻法是怎么废止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以前的合同法婚姻法是怎么废止的



1、以前的合同法婚姻法是怎么废止的

以前的合同法婚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以前合同婚姻法有些条款不能适应现代婚姻中出现的问题。落后于时代,所以就废止了。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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